武汉摸狗命案二审(重审)改判:哥哥无罪

时间:2019-08-09 15:38       来源: 未知
2018年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武汉“摸狗命案”有了最新宣判结果。武汉市中院对杨建平、杨建伟兄弟伤害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弟弟杨建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哥哥杨建平属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摸狗引纠纷,狗主人邀人殴打摸狗人反被刺死
杨建平、杨建伟二人为亲兄弟,哥哥杨建平,弟弟杨建伟。兄弟两家在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相邻而居。案发之时,二人都已年逾五十。
2016年2月28日中午,兄弟二人在自家门前聊天,一条狼狗从他们身边经过,杨建平摸了狼狗,遭到狗主人彭某的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吵了起来。彭某扬言要找人来报复,杨建伟反呛一句“那你来打啊”。彭某离去后,杨建伟回家拿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都藏在身上。

十分钟后,彭某带领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返回。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建平,杨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着走向杨建伟家门口,用拳头击打杨建伟面部一拳,杨建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建伟进行围殴。彭某从熊某处夺过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殴打,双方打斗至杨建伟家门外的马路边。熊某拳击,彭某、黄某、王某持洋镐把,四人继续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镐把殴打杨建伟,洋镐把被打断,彭某失去平衡倒地。

杨建平见杨建伟被打倒在地,持刀冲向刚从地上站起来的彭某,朝其左胸锁骨处捅刺一刀,杨建平捅刺第二刀时被彭某用左臂抵挡。后彭某受伤逃离,杨建平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未击中,该刀掉落在地。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建平,杨建平捡起刀边退边还击,杨建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

随后,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彭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许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彭某身有七处刀伤,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杨建伟、黄某、熊某均受轻微伤。受伤的杨建伟就医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杨建平也于当晚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宣判/
  中院发回重审 兄弟各减刑两年
一审法院认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伟手段较残忍,其行为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杨建平系在看见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出手帮忙而持刀伤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临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2017年2月,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仍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当年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2018年5月11日,武昌区法院经过重审,依然认定杨建平及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对此判决,两人当庭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哥哥无罪释放 弟弟构成故意伤害罪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突发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并扬言报复后,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彭某返回现场用手指向杨建平,面对挑衅,杨建平未予理会;彭某与杨建伟发生打斗时,杨建平仍未参与,说明杨建平主观上没有伤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四人持洋镐把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打倒在地,双方力量明显悬殊,此时杨建平持刀刺向彭某,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

据此,武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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