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哲宏案再审改判无罪

时间:2019-07-05 15:09       来源: 新京报、中国日报
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后,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嫌犯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历5年审理,法院最终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2年执行。服刑期间,金哲宏持续申诉。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金哲宏无罪
 
被一辆摩托车改写的人生
23年前的10月,有人打电话通知金哲松,“你哥被抓了”。金哲松在警局见到三哥金哲宏,“没系腰带,手铐在暖气片上,头发直竖着,鼻青脸肿”。金哲宏表情呆滞,但很快认出弟弟。俩人靠着窗户,金哲宏盯着他说:“我没有杀人,救我出去!”

金哲宏被抓的不久前,永吉县双河镇发生了一桩命案。

1995年9月29日,一具少女的尸体在双河镇新立屯北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被害人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用泥土埋上半身,吸气时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金哲宏的弟弟金哲松说,他们兄弟俩当时也聊起过这件案子,而且警察在现场勘察尸体的时候,金哲宏也在围观群众之中。但谁也没想到,之后27岁的金哲宏,竟然被认定成了该案的嫌犯。

金哲宏后来说,直到坐在审讯室里,他才知道死者正是此前想要搭乘自己摩托车的女孩。

金哲宏的摩托车是案发前几个月刚从熟人那买的。那时,金哲宏一家的日子蒸蒸日上。儿子出生后,在吉林市麻棉纺织厂工作的他办了停薪留职,在双河镇黑石村开了两家店,一家狗肉馆和一家食杂店,当上了“小老板”。摩托车主要用来平时采购,空车走的时候也捎带些短途赶路的人。

这辆摩托车,把遇害少女李某和金哲宏毫无交集的两段人生,彻底地搅在一起。此后,金哲宏的人生被彻底改写。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警方锁定为杀人嫌犯,后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次年2月5日,金哲宏被逮捕。

多份判决载明了金哲宏“杀人”的过程:1995年9月10日17时许,被害人李某乘火车从双河镇去永吉县城,途中遇到摩的司机金哲宏。李某出价5元,让金哲宏将其送到了双河镇的邵家村去见朋友,而朋友不在家,金哲宏又将其带回双河镇,还将其带至母亲家中为她做饭。金哲宏见李某“作风轻浮,顿生淫念”,在将李某送往旅店的途中,将李某领至空处说:“给你30块钱,咱俩玩一下?”李某要价100元,金哲宏见其不答应,便将她摁倒在地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李某称要上派出所告他,金哲宏唯恐事情败露,便将李某摁倒,用左腿膝盖压住李某的嘴,双手卡住其颈部,过了五六分钟,看见李某没气了才放手。之后,金哲宏把李某放到自己的摩托车后座上,将李某抛到了铁道附近的一处泥沟里,并用泥土等掩埋。

金哲宏原本酷爱音乐,会弹吉他;也热爱文学,写得一手好字。一个文艺青年,就这样毫无防备地被卷入了一桩杀人命案之中。
 
刑讯逼供下认罪,4次被判死缓
第一次在法院出庭受审,金哲宏就翻供了。他称两人只是为搭乘摩托车的事儿讲了几句价,最终李某没有坐他的车,他更无从杀人。

金哲宏称,事发当晚7点,他和妻子去了双河镇母亲家,为去世的父亲“摆贡”。对于9月10日关于李某的记忆,金哲宏说只是在卖店门口看见小姑娘要租车,边走边上前和她讲价,最终价格没能谈妥。从始至终,他连小姑娘的姓名都不知晓。

第一次一审,吉林市中院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关于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死者死亡时间等信息,均来自金哲宏的口供。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金哲宏不服,提起上诉。他称,此前在侦查过程中认罪,是因为遭到办案警察刑讯逼供。

吉林市中院的庭审笔录显示,金哲宏曾当庭辩白:“公安刑讯逼供、打我,我不按他们意思说就打我”。

2000年的一份鉴定书也显示:2000年7月24日上午,在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狱医室内对金哲宏检查。该鉴定书内容显示:金哲宏发育正常,营养欠佳,血色苍白,被人搀扶出看守所号内,独立行走困难。左、右锁骨下窝略下方对称性椭圆形疤痕和右肋弓条形疤痕及右手腕部尺侧疼痛,麻木应与外伤有关,具体来源应结合案情考虑。金哲宏前胸三处疤痕系外伤所致,腕部疼痛与外伤有关,此外伤可定轻微伤。

1997年12月1日,金哲宏案首次被吉林省高院发回吉林市中院重审。省高院发函要求吉林市中院在重新审判时查清五个问题:
1、作案动机是什么?
2、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
3、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
4、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儿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
5、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但,重审并没有改变案件的认定结果。1998年8月4日,吉林市中院再度宣判金哲宏死缓。金哲宏再次上诉。吉林高院于1998年10月21日再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吉林市中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判决再次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金哲宏仍不服,又一次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此次裁定,驳回金哲宏上诉,并核准了其死缓判决。
 
奔波申诉三代人
判决生效后,金哲宏服刑期间持续申诉。多年来,金哲宏在狱中从未放弃对冤假错案的关注。监牢之外,金哲宏的家人也从未放弃为金哲宏申诉。但漫长的申诉过程几乎耗尽金家三代人的希望。

金哲宏的母亲严京顺在1996年3月25日就已经去世。金宏哲的弟弟金哲松说,近半年时间,母亲很少进食,最终没能见到儿子金哲宏最后一面。几年前金哲宏的二哥去世,一直为金哲宏申诉奔波的大姐夫也去世了。

金哲宏被批捕后的半年,金哲松开始为他申诉。近三年的时间,金哲松除了申诉什么事都不做,没有经济收入,生活状况一度窘迫,“寻找证人、找律师,一直在外面跑”。金哲松几乎无暇顾及自己的家庭,第一段婚姻在这样的窘迫和消耗中走到了尽头。“一直是妻子一个人挣钱,养我们一家三口人,我不能强迫她跟我过苦日子”。三年前为着生计,金哲松前往韩国打工。每天12个小时的高强度工作,加之高血压和糖尿病,同对三哥的担忧一起折磨着他。提到每次会见金哲宏,看到他转身离开的背影,金哲松突然崩溃大哭。“我们是双胞胎,他的人生毁了,我的也跟着毁了”。

金哲松出国后,金哲宏的儿子金岩接过了继续为父申诉的任务。对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金岩来说,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亲像一个晦暗不明的影子。金哲宏被带走时,金岩刚过两岁生日。他对这个父亲的全部了解,是靠多年来不足100分钟的会面时间拼凑出来的。

艾鑫,是金哲宏家人之外,唯一始终为金哲宏奔波申诉的人。艾鑫和金哲宏是老同学,多年未联系,因偶然的机会了解到金哲宏案。从2013年10月开始,艾鑫开始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那时候还没有收到他写的授权委托书,能做的很有限,只是准备各种案件相关的材料”。随后,艾鑫开始在网上发声,希望能有更多律师关注。

再审通知传来,入狱23年,金哲宏终被改判无罪
从2014年7月起,金哲宏案多次被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审。5月6日,金哲宏终于收到了吉林省高院的再审通知。10月15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10月24日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吉林省高法院经再审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双河镇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车去吉林市口前镇,途经长岗站下车,在双河镇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宏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双河镇后失踪。1995年9月29日8时许,双河镇村民南秉七在新立屯北吉沈铁路南侧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现场寻访、调查,李某亲友辨认,确认死者为李某。经鉴定,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昏迷状态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吉林省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金哲宏杀死被害人李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金哲宏曾与李某接触,但无法证明其实施了杀人行为。

第二,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前后矛盾,且无其他证据佐证。金哲宏在侦查阶段共有21次供述,其中9次供认犯罪,12次否认犯罪。在审查起诉和侦查阶段,均否认杀害李某。关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方式等前后供述不一,在作案细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供述,且均无其他证据佐证,故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金哲宏杀人动机事实不清。根据金哲宏的有罪供述,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因李某认为给付钱款过少欲告发,遂将李某杀害,并供述与李某发生关系时已射精,但鉴定意见证实在死者阴道分泌物中未检出精子。故金哲宏的杀人动机不清。

第四,被害人李某的死亡时间不清。证人证言证实,李某自1995年9月10日17时后失踪,9月29日发现尸体,中间间隔19天,法医也未能证实其具体死亡时间。现无法认定李某的死亡时间,更无从证明金哲宏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第五,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鉴定意见证实,李某右额受到外力打击,金哲宏曾供述用木棒打李某致其昏迷后将其抛于沟内,而其供述的杀人现场和抛尸现场均未提取到木棒。金哲宏曾供述,在掩埋李某时,抓李某的头部朝地上磕碰两下,但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李某尸体位于一河沟内,将头部朝地面磕碰两下,无法形成其头部伤情,故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为的事实不清。

据此,吉林高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依法改判,金哲宏及其辩护律师建议改判金哲宏无罪的意见,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金哲宏无罪。

这么多年一直哭,宣告无罪后,金哲宏终于笑了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十点,金哲宏手拄双拐,在律师与儿子的陪同下走出了吉林省高院的大门,在离开法庭时,他换上了儿子为自己准备的一身新衣。“你现在内心有什么感受?”走出法院大门时有媒体大声问,金哲宏脸上浮现出一丝笑容,随即表示“现在还没什么感觉。”

这是23年来金哲宏难得的笑容,50岁的金哲宏曾经当过兵,再审宣判前,与金哲宏接触过的人说,说到案子他总是在哭。

金哲宏的律师袭祥栋说,每次会见,金哲宏都是在哭,泪流满面地对律师说:“千万别放弃我!”

法院决定再审后他也在哭。2018年5月9日,金哲宏律师讲述了金哲宏接到再审决定后的状态:“下午两点,我在吉林某监狱会见室见到金哲宏,他在管教的陪同下拄着双拐颤颤巍巍走到会见窗口,见我就抹眼泪抽泣,并伸手从衣服里拿出揣得皱皱巴巴的再审决定书递给我,‘袭律师,我等了二十三年的这张纸,总算拿到了。我看了当场嚎啕大哭,把管教们都吓坏了,问是不是又给维持(驳回)了?我说要再审了!当时我哆嗦得都签不成字,浑身发抖,法院的俩人一直安慰我,不让我情绪激动,让我耐心等着开庭。我回到监区一直哭,反复看这个再审决定书,都没睡着觉’”。

再审开庭时,金哲宏提到案情,在法庭上几次失声痛哭。

但听到宣判后,金哲宏没有流泪,只是一直在感谢检察员和法官。

“出事以后,我就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的到来。”金哲宏说,他没有杀人,他认为自己只要活着,就会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母亲因我的事没能合上眼。”金哲宏说自己回家后,最先要做的,就是去拜一下父母,提到这些,金哲宏在无罪宣判这天首度哽咽了。他还表示,自己目前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在监狱中曾经犯过一次脑梗,回家后需要进一步调养身体。
(文中金岩、艾鑫为化名)

*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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