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张翔的邻居张玉环被进贤县公安局带走收容审查。几天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张玉环被指系杀害两个孩子的嫌凶,并于12月29日被逮捕。
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该判决中,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代理律师尚满庆和王飞在查阅案卷后发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张玉环于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作出的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在第一作案现场、作案工具、作案手法、藏尸地点等情节上存在多处矛盾。
该案首次开庭审理时,张玉环曾当庭喊冤,辩称有罪供述系公安局逼打招认。原一审判决显示,南昌中院对此不予采纳,认为他“纯系推卸罪责”。
记者注意到,此次审判,并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依据当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王飞指出,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六年半后,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玉环仍然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张玉环被送往监狱服刑,但多年来,他和家属仍持续为他申诉喊冤,直至2018年6月,江西高院决定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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