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审择期宣判,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时间:2019-12-06 13:1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再审开庭却让马玉萍一家望眼欲穿。据了解,张志超案于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12月5日,经过下午数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12月5日下午,山东张志超涉强奸杀案再审在6次延期后开庭。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王殿学处获悉,经过下午数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12月5日晚间,王殿学告诉记者,张志超案的再审于5日下午两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七点。“辩护人认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的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四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了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的行为。”
据王殿学介绍,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检察员认为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王殿学说。
庭审中张志超表示,他16岁开始住监狱,每当填写表时,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张志超在庭审上说,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却给家里带来了最大的伤害,期间他4个亲人去世,最后连面都没有见到。” 王殿学说。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其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调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5年2月26日,张志超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被批捕。
记者从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当年山东临沂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教学楼一洗刷间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之后移尸至该洗刷间内一废弃厕所内藏匿。经审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张志超父母则被判向被害人父母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
12月5日,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告诉记者,当年一审时她和张志超的父亲都没有出席庭审。记者注意到,2006年的判决书中显示,当年的庭审中张志超没有为自己辩护。
然而,入狱6年后,曾经沉默的张志超改了口。“儿子入狱后,我每个月都去探视他,2011年的一次探视中,他突然跟我说他是冤枉的,之前不敢说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随后马玉萍开始委托代理律师开始为儿子申诉。
张志超在2011年9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中自述,其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任何关系。在公安机关将申诉人抓捕后,申诉人实事求是的说明自己没有作案,但侦查人员不相信,并对申诉人刑讯逼供。申诉人被屈打成招,违心作了有罪供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所依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对申诉人有利的证据公认机关在原审法院开庭时没有出示,且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无非排除的矛盾,不能证明申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申诉人向省法院提出申诉。
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向记者介绍,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据了解,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志超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
然而再审开庭却让马玉萍一家望眼欲穿。据了解,张志超案于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
“我每个月去探视张志超,他都在问什么时候能开庭,这是我们每个月探视时的主要话题。”马玉萍表示,从开始申诉张志超就一直盼着,而一次次的延期则让他陷入了焦虑,有段时间张志超由于焦虑失眠甚至出现了斑秃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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