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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玺案,17年后经审理无罪释放

2019-07-17 17:13作者/编辑:来硕

张玉玺,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农民,因纠纷打架致人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9年1月29日,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法院宣告张玉玺无罪释放。 2019年3月,张玉玺申请国赔377万,法院已受理。

人物事件编辑
张玉玺是夏邑县的农民,种些红薯、白薯,卖粉条。张玉玺案的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2年7月4日,张玉玺便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2年7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参与斗殴的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则逃到了外地。
案件宣判编辑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到2001年发生转折。2001年7月,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哥张胜利才是主犯,法院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张胜利、张叶的堂兄弟张玉玺同张公社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引起双方两个家族多人参加的殴斗,在此过程中,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身亡。
夏邑县法院以张胜利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张叶则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胜利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后,2001年9月11日,已经羁押了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但此后张玉玺一直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关于他的案件一直没有开庭。
2019年1月29日上午,该案终于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作了无罪辩护,郑晓静表示,张玉玺既没有打死张超明,也没有把张公社刺成轻伤,张玉玺是无罪的。案件中的真凶已经获刑,张胜利案生效裁判在案证据已经明确张胜利是打死张超明的唯一行为人。张胜利、张叶各自实施犯罪行为,与张玉玺无关,事前没有通谋,张玉玺跟张胜利、张叶的行为各自独立,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17年前生效判决并未把张玉玺当作共同犯罪处理,17年后,更不应强行定为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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