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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勒索华硕”案:证据不足,检方不起诉

2020-02-25 13:47作者/编辑:无罪网

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

事件回放
时光倒回2006年,黄静还是一名首都经贸大学的大三学生,英语专业也预示着将来不错的前途。至少,出生在石家庄的她有一个不错的家庭条件——母亲卢女士做蔬菜、水果和建材方面的生意,日子过得很是红火。
如果不发生那件事,黄静可能永远也想不到人生竟会如此反复。
2006年2月9日,黄静在华硕计算机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不幸的是,当天下午黄静就发现电脑运行时出现了蓝屏死机,强行关机后再不能开机的情况。她马上与新人公司联系,并由新人公司陪同前往华硕计算机北京海淀分公司(太平洋大厦11层)进行检测。
华硕公司工程师进行检测后告诉黄静,计算机无任何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之后工作正常了。次日上午华硕公司通知黄静将计算机取回。然而,维修过的电脑并没有“乖乖听话”,下午,黄静再次将该计算机送到华硕北京海淀分公司检测,并要求新人公司退货。
在得知如果有硬件故障可以退货,如果没有硬件故障的话不能退货之后,黄静再次将电脑送检。工程师告诉她,机器没有硬件故障,还是重新安装软件,问题解决了。同时,他们为黄静开具了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行为报告单。 
晚上,电脑运行仍不稳定、频繁死机。开机不到一小时,机身的温度就把写字台的木头表层烫坏了。于是,黄静想起了母亲的朋友周成宇。自己不懂电脑,但周成宇可是个“电脑通”。
周成宇使用软件检查之后发现该计算机内部原配的原装正式版Pentium-m 760 2.0G CPU被更换成了工程样品处理器ES 2.13G CPU,报告单上也明确注明:升级原2.0G CPU为2.13G CPU。问题在于,按照英特尔公司规定,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是不允许使用到最终用户产品上的。
按照周成宇的推理,华硕的行为无疑是在欺诈消费者。自此,他毫不犹豫地承担起黄静代理人的职责,与华硕进行谈判。不过,从2月10日晚上发现问题,到他们再次前往华硕协调间隔了3天。
2月14日起,黄静正式委托周成宇和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代理向华硕公司维权的相关法律事宜。当天上午,黄静一行携带录音设备和摄像设备前往华硕公司。而华硕公司工程师这时承认更换了CPU的情况,但他保证所换CPU为华硕公司原装正品。
 得到证据的黄静决定向华硕讨个说法。为了保护自己,她用母亲的姓氏,给自己化名“龙思思”。2006年2月15日,黄静拿着录像资料,与周成宇一起找到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事业群总经理许佑嘉,就工程样品CPU一事进行了初次交谈。在谈判期间,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

反遭逮捕
2006年3月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黄静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并准备提起诉讼。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时,海淀警方出现,将两人带走,原因是华硕报案称遭敲诈勒索。黄静后来从律师处得知,华硕报案时,隐瞒了CPU曾经更换的情况。随后,黄静和周成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直至批准逮捕,并被送到海淀看守所羁押。
同时,华硕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严重的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十个月看守所生活
“发现问题CPU刚进去时,我对自己充满了自信。”2006年4月14日,年仅22岁的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进了看守所。回忆最初的日子,黄静说:“我根本没有敲诈,我没错,我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出去。”当时,黄静最怕睡觉,看守所里的通铺人挤着人,整晚只能侧着身睡。黄静很难入睡,更痛苦的是,一旦合上双眼,与华硕的纠葛便一幕幕地出现在她眼前……
在看守所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恐惧慢慢填充了黄静回忆的空间。“那里没有人相信我,都认为我是敲诈华硕的人,甚至劝我认罪。”慢慢的,黄静意识到,自己可能要在看守所,甚至监狱待上很长一段时间。黄静说,那段日子,她每天都在发呆。她很想给妈妈写信,可是在看守所中,给家人的信里只能有要钱和衣物的内容,其它一概不能提及。曾经,黄静想选择轻生,但当她想到一定要给自己一个说法时,便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出去一定要告他们。”靠着这个信念,黄静走了过来。
黄静的另一个支柱是母亲。2008年10月22日,记者来到石家庄,见到了黄静的母亲龙女士。这位曾经的军人,自始至终都表现出一份坚定。龙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3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工作的她,突然发现女儿失踪。直到听说女儿因涉嫌敲诈华硕被警方抓了后,她的心才平静了下来。“当时黄静的学校、朋友都没有了女儿的消息,我每天都怕她会出事。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逮捕证后,我反而心里踏实了,至少我知道我的女儿还活着。”始终坚信女儿不会犯罪的龙女士,为黄静聘请了律师,并且在每周固定的时间为女儿送去营养品。“女儿从小没受过什么苦,我当时每天都怕她会出事……”说到这里,一贯冷静的母亲眼睛中泛出泪光。
之后的10个月里,黄静的律师多次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了黄静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的观点。而在海淀检察院的细致侦查中,此事也逐渐出现了转机。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在苦苦等候了10个月后,黄静终于和妈妈相见。
 

无罪认定
“当时女儿每天都不愿出门,不和任何朋友联系,经常一个人坐着发呆。”回忆黄静刚刚离开看守所的日子时,龙女士说,那段时间黄静几乎天天晚上做噩梦,每时每刻都不能离开家人,只好在家长期休学。
2007年11月9日,黄静等来了案件的“结果”: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中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看到决定书后,黄静一家虽然松了一口气,但并没有“沉冤得雪”的感觉。他们认为,黄静并非“不能认定有罪”,而是根本无罪。


案件后续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内容为:“申请人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从2006年3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已经被羁押295天,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295天×158.8326元/天)。”
在2008年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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