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弋阳县校办服装厂成立,该厂属弋阳县教育局校办企业,付某担任该厂长,实际系付某个人承包弋阳县校办服装厂。付某在承包经营弋阳县校办服装厂过程中,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以“劳务费”、“宣传费”等名义多次向叶某、胡某、丁某等多名中小学校长暗中支付回扣。按每套校服给4元至10元不等的回扣款,付某共计支付校服回扣49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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