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远案,冤判15年改判无罪

时间:2019-07-17 16:45       来源: 网络
周远,男,新疆伊宁人。1997年5月17日因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人物事件
1997年5月17日,新疆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潜入女生宿舍进行猥亵、故意伤害作案多起。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远被捕后,当地女性受害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但是,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性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
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周远由死缓改为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三次审理”,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终审过后,周远的父母一直不断申诉,2006年周远父亲去世后,周母李碧贞独自一人为儿子的案件奔波。
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但再审并未认定周远无罪,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又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距其期满已不足半年,周远已经服刑14年多,从一个27岁的青年变成了41岁的中年人。
改判无罪
2012年5月,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2018年1月30日,从新疆高院获悉,周远(又名周易)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已办理完毕,该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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