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投毒案”今日宣判:改判无罪 当庭释放

时间:2020-04-01 10:27       来源: 无罪网整理

来源:综合网络信息整理

 

2020年4月1日, “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宣判。吴春红改判无罪这也意味着入狱15年多之后,50岁的商丘农民吴春红重获自由。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孩子先后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均为“毒鼠强”中毒。《破案经过》显示,经侦查,同村的吴春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吴春红交代了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为,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战胜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战胜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战胜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该案进入审理阶段,河南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案件资料显示,商丘中院相关负责人称,此案三次被发回重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未检出毒鼠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此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河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的“(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

2019年的10月24日,吴春红案再审在其服刑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李长青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向记者介绍,整个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左右,法官认真仔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认真审查了案件事实。律师当庭向法院发表意见认为,吴春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李长青此前曾表示,该案存在疑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他介绍说,吴春红2005年入狱后一直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吴春红无罪释放后,今天就会从浙江金华乘车返回河南民权老家,“现在全家人都在等着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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