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今日再审26年前张玉环杀童案

时间:2020-07-09 14:01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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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上午9时许,原审被告人张玉环到庭参加审判,江西省检察院派出4名工作人员到庭参与庭审,检方认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存疑,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在庭审调查结束后,检方发表了简短的质证意见。检方认为,张玉环所作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指控张玉环犯罪工具麻袋、麻绳与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
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尚满庆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介绍,张玉环杀童案,先后进行了4次庭审,其本人作了6次笔录,其中只有两份笔录承认杀人事实,时间分别是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这两份有罪供述成为了张玉环定罪的主要证据。
然而,这两份成为张玉环定罪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在犯罪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细节上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诸多矛盾。
对于检方的质证意见,张玉环的代理律师王飞在法庭上表示,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完全是虚假的,而不是存疑;对于指控张玉环犯罪工具的麻绳、麻袋与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予以认可。
检方发表的辩论意见认为,原审裁判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原审认定的犯罪工具麻袋、麻绳均不能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此外,张玉环的有罪供述前后不一,存在先证后供的违法情形,真实性存疑。最后,检方建议法院依法改判张玉环无罪。
张玉环本人则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之所以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用拳打脚踢、木棍、牵来狼狗咬自己等方式对其刑讯逼供,自己在被刑讯期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据《江西张玉环杀两童案9日再审:死刑犯狱中喊冤26年,坚称遭刑讯逼供》报道显示,今年53岁的张玉环,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张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张家村两名失踪男童被发现浮尸水库。2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经过两次一审,南昌市中院于2001年11月判决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后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入狱后的张玉环不断喊冤,并称遭到刑讯逼供。
2017年8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书请求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25日,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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