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举报污染获赔被判敲诈,五年申诉获无罪

时间:2021-09-30 18:25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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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举报企业污染后获得十余万元耕地及农作物补偿款,南阳李旭等三名村民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三人均不认罪,并持续上诉。

2019年12月,此案终于得到河南高院指令南阳中院再审,此后南阳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2020年11月5日,因李旭等人提出回避申请,此案被移送至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审理。今年6月,方城县检察院对李旭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无罪之后,李旭等人向唐河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同时递交冤假错案追责控告书,并于9月22日向唐河县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害人身健康后续治疗费和家庭名誉尊严侵权损失等赔偿共计5348万余元。

9月27日,记者从李旭处获悉,三人已于当日收到唐河县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三村民持续举报环境污染获赔后被抓捕

李旭、李冬志、李基先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的三名普通农民。2013年,亿瑞陶瓷公司在三人所在的村子旁建起了工厂。李旭告诉澎湃新闻,该厂建成后不久,他发现耕地的庄稼蒙上了白色粉尘,产量大大降低,地里还能闻到阵阵怪味。

唐河县环境监测站2014年1月出具的“关于亿瑞陶瓷锅炉烟尘监测情况的汇报”显示,该企业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远超过仪器工作范围,属严重超标。

2015年2月起,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唐河县环保局、南阳市环保局接报后,也先后对亿瑞陶瓷公司的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废气超标问题,唐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2万元。

2015年4月13日,亿瑞陶瓷公司工作人员与李旭等三人达成协议,对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给三人16.8亩耕地及种植的经济作物造成污染,赔偿人民币12万元。双方签订的协议显示,亿瑞陶瓷公司要求三人收到赔偿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及再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申诉污染问题。

李旭告诉记者,在签订之初,他们也曾要求企业许诺停止违法生产的行为,但协议书上却只字未提。此后,亿瑞陶瓷公司仍继续排污。2015年5月,他们再次前往南阳市环保局反映污染问题,并电话投诉到河南省环保厅。

2015年6月5日,亿瑞陶瓷公司的程良锱、韩基业找到李旭等三人协商,李旭当面提出了该公司在环保验收前仍在继续违法生产的问题。6月9日,程良锱、韩基业又约李旭等人在办公室协商,双方商定由亿瑞陶瓷公司给李旭等三人追加污染补偿款8万元,先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在两个月内结清。程良锱现场向三人支付5万元后又出具了3万元欠条。

当年8月6日,李旭和李冬至来到亿瑞陶瓷公司领取最后一部分赔偿款时被警方带走,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当天未到场的李基先也于同日被抓捕。

 

被判敲诈后重审,检方决定不起诉

此后,唐河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李旭等人以亿瑞陶瓷生产经营污染周边农作物为由多次举报,亿瑞陶瓷被迫先后支付12万元和5万元,李旭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年6月2日,唐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三人第一次获得的12万元赔偿款系经管委会调解,双方自愿赔偿签订,不认定为犯罪,但第二次索要被害企业5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最终,李旭和李冬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基先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该案经唐河县法院再审、南阳中院二审,均维持原判。2019年12月,河南高院指令南阳中院对本案再审。2020年7月20日,南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

南阳中院再审时,检方曾提出8项“事实不清”,其中包括有无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达成赔偿协议的过程、三李的信访内容是否足以让涉案企业产生恐惧和害怕心理等。

李旭告诉记者,他们第二次举报的对象实为唐河县环保局,三人还保留了上访时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这些文书中,三人确实未曾提及索要赔偿的说法。在李旭看来,三人上访举报环保部门不作为被原审法院认定存有要挟污染企业赔款的动机,存在明显的有罪推定。

案件发回唐河县法院重审之后,李旭等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11月5日,此案被移送至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审理。

今年6月,三人收到了方城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方城县检察院认为,李旭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决定对三人不予起诉。

 
申请五千余万元国家赔偿获受理

申诉5年终获无罪,李旭等人要求有关部门对案件侦办、审查及审理过程中的公职人员进行追责。7月9日,三人正式向唐河县纪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时递交冤假错案追责控告书。

骤然获罪也给三个家庭带去了巨大的影响。在出事前,李旭经营着一家电器商铺,由于突如其来的官司,生意难以为继,他被迫注销了经营执照,依靠妻子打零工维持生活。其他两人也因为被判敲诈而和家人产生矛盾,甚至影响到了子女的婚恋。

李旭说,他们依法维权并无过错,因此失去自由有权申请赔偿。9月22日,三人正式向唐河县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李旭、李冬志和李基先分别申请国家赔偿1826万余元、1837万余元、1684万余元,共计5348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总额逾五千万元的赔偿请求主要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看病后续治疗费和名誉尊严损失费。

以李旭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为例,其要求赔偿的1826万余元包括,被羁押的302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3万余元、3年缓刑监管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损害人身健康后续治疗费200万元、个体工商户经验倒闭损失费用17.5万元、6年维权成本合理支出150万元以及家庭名誉尊严侵权损失1000万元等。

9月27日,记者从李旭处获悉,三人已于当日收到唐河县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唐河县法院一日前作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经审查,三人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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