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死亡属多因一果,行为人不认定为犯罪

时间:2023-03-14 21:31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冠心病发作是直接原因,情绪激动、外力、剧烈体力活动等是诱因,而导致诱因的又是多人共同的行为,故行为人的行为对于诱发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相对减弱。行为人的行为虽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主观上虽有一定的过错,但综合全案具体情节,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

 
案例索引

(2020)津01刑终106号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刘世君与于某2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居住于刘万利名下的位于本市红桥区燕宇新城1号楼6门303号的房屋。2017年1月16日于某2与刘世君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于某2带孩子搬回自己父母家居住。2017年3月于某2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世君离婚,后自行撤回诉讼。同年6月22日刘世君向红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于某2离婚,因于某2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红桥区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24日判决驳回刘世君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26日,于某2提出带孩子返回燕宇新城小区的家中居住,原审被告人刘世君应允后又恐于某2回家的目的是占房子,遂打电话告知其母亲宋某,宋某闻听后表示要与刘世君的父亲原审被告人刘万利一同前往燕宇新城小区。于某2在得知刘世君的父母要去燕宇新城小区后,也打电话告知自己母亲刘某1,刘某1因恐于某2吃亏,遂与于某2的父亲于某1一同前往燕宇新城小区。

双方在燕宇新城小区1号楼楼下见面后,宋某与刘某1发生口角,其间刘万利与于某1在路边旁观,于某2边来回踱步边打电话,刘世君欲与刘某1理论时被宋某阻止。当于某2打完电话后随即上前参与口角,刘世君见状用手推搡于某2,刘某1随即指责刘世君,刘万利过来劝架。于某2用手推了刘万利并不顾刘某1的劝阻,上前与宋某互相厮打,刘世君用手将于某2推开,于某1见状过来参与劝架。厮打中于某2用手打了宋某头部,刘世君随即也用手打了于某2头部,之后又拿起路边的共享单车砸向于某2,于某2后退躲避时摔倒在地。宋某见于某2摔倒即冲过来打于某2,刘某1见状用手拍打宋某,刘世君将刘某1推倒,与此同时于某1将宋某拽至一边,宋某站立不稳倒地。之后于某1挥拳打刘世君,刘世君上前用手推于某1,刘万利拦在二人之间劝架,于某1连续抡胳膊打刘世君和刘万利,并将刘万利一拳打至一旁,刘世君趁机上前推了于某1,又被于某1一拳打开。刘万利在被于某1一拳打至一旁后,也转身抡起胳膊与于某1对打,打中于某1右侧腮部和左侧腮部各一下,后二人被刘某1劝开,随即停止打斗。在于某1与刘世君、刘万利厮打的同时,于某2见宋某倒地即上前用脚踹宋某,宋某抱住于某2的腿,二人滚在地上厮打。在双方厮打均停止后于某1继续与刘万利理论,之后又跳着脚指责对方。后于某1转身走到便道,自行摔倒在地。120救护人员接报警赶到现场将于某1送往医院,到医院时于某1已死亡。

经法医学损伤检验,被害人于某1面部的创口损伤分析为现场发现的带血眼镜片所致;经法医学病理诊断,被害人于某1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Ⅳ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经法医学病理检验,被害人于某1冠状动脉前降支粥样硬化斑块堵塞管腔90%以上,右冠脉起始段粥样硬化斑块堵塞管腔75%以上,左旋支中段粥样硬化斑块堵塞管腔50-75%,左心房、右心房心肌间大量脂肪细胞浸润,多发灶状心肌纤维化,乳头肌、室间隔、左心室及左心尖多发灶、片状心肌纤维化,周围部分心肌纤维代偿性肥大等病理改变。鉴定意见,被害人于某1系因情绪激动、外力、剧烈体力活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发作死亡。

 
法院认为

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本院综合评判如下:

1.关于原审被告人刘世君、刘万利的行为与被害人于某1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问题。经查,首先,原审被告人刘世君对于引发案件及导致被害人于某1情绪激动及剧烈体力活动负有责任。本案是由刘世君、于某2夫妇婚姻矛盾引发的两个家庭间的纠纷。于某2虽因家庭矛盾与刘世君分居并带孩子回娘家居住数月,但二人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于某2有权随时返回自己家中居住,刘世君仅因怀疑于某2回家的目的是占房子,便将本该由夫妻间协商解决的问题,扩大为两个家庭间的纠纷。双方见面后,正是刘世君首先动手推于某2,才导致矛盾迅速升级,由最初的口角演变为动手厮打,之后又是刘世君用共享单车砸于某2及用手推岳母刘某1的行为,导致于某1由劝架转为参与打架。正是刘世君几次想上前推岳父于某1,进一步激怒于某1,导致于某1对其连续出拳,并引发此后于某1与刘万利的互殴。刘万利最初虽一直在劝架,但其后也失去克制,抡起胳膊与于某1对打,故二原审被告人对于导致被害人于某1情绪激动及剧烈体力活动均负有责任。其次,视频证据显示,打斗过程中原审被告人刘世君有用手推于某1肩部、原审被告人刘万利有用拳头打于某1左右腮部的行为,现有证据虽能显示上述打击行力属于轻微暴力,轻微暴力本身虽不会造成被害人机体产生应激反应诱发冠心病,但轻微暴力可以通过影响被害人情绪,造成被害人情绪激动、愤怒从而诱发冠心病。故二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与诱发被害人冠心病发作具有因果关系。

2.关于原审被告人刘世君、刘万利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问题。经查,现有证据表明,刘世君与于某2作为夫妻共同生活九年,其对岳父于某1患有高血压及患过脑梗是明知的,且知道于某1平时身体不好,故对于某1心脑血管健康状况不佳应该是明知的。在此情形下,其仍以自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于某1情绪激动、剧烈体力活动,主观上存在过失。刘万利虽与于某1系儿女亲家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于某1心脑血管健康状况是否明知,故不能认定刘万利主观上存在过失。

3.关于能否对原审被告人刘世君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的问题。经查,首先,本案中除刘世君以外在场的所有人,包括被害人本人在内,均对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及剧烈体力活动负有责任。于某2明知其父亲于某1身体不好,在明知双方关系比较僵,预料到可能会与刘世君及刘世君父母发生冲突,仍通知自己母亲;刘某1明知丈夫于某1身体不好,因恐女儿吃亏,仍与于某1一同来到事发地点。视频证据显示虽然是刘世君首先动手推于某2使双方由口角演变为动手厮打,但某是在见到于某2冲着自己母亲过来且嘴里还骂街的情况下,才用手推于某2,此后更是先有于某2打婆婆的举动,才有后续刘世君打于某2的行为,于某1也是在此种情形下才由旁观转为劝架进而发展为参与打斗。刘世君的母亲宋某作为长辈,在刘世君出手推于某2后,也与儿子一起与儿媳厮打。于某1在其女儿与丈夫、婆婆厮打过程中主动加入其中,不仅数次用拳击打刘世君,且与劝架的刘万利发生打斗,被劝开后又继续与刘万利理论,跳着脚指责对方。本案中被害人于某1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冠心病发作是直接原因,情绪激动、外力、剧烈体力活动等是诱因,而导致诱因的又是多人共同的行为,故刘世君的行为对于诱发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相对减弱。其次,由于于某1本人并未就心脏疾病到医院进行过诊断或治疗,故刘世君对于某1心脑血管健康状况不佳虽应明知,但对于某1心脏疾病严重程度的知晓是有限的。综上,刘世君的行为虽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主观上虽有一定的过错,但综合全案具体情节,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

本院认为,由于刘世君、于某2夫妇不能正确处理婚姻矛盾,其各自家人亦均不能冷静处理问题,从而导致案件发生。刘万利的行为虽与被害人于某1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刘世君的行为虽与被害人于某1的死亡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且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但综合全案具体情节,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裁判结果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一、被告人刘世君无罪。二、被告人刘万利无罪。)

关键词:无罪 无罪网 无罪辩护 无罪律师

无罪辩护-无罪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声明:除来源《无罪网》的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如果您有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如果您正在为您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如果您坚信您的家人或亲友无罪;
并且愿意分享您的案件信息。
请与无罪网联系, 电话:139-1097-7195 微信:wuzuiwang123 邮箱:wuzuiwang@qq.com
无罪辩护-无罪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