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村民被诉敲诈采石场续:检方撤诉

时间:2024-03-26 13:38       来源: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陈绪厚

       广东陆丰7名村民长期举报一采石场非法开采,在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获补偿30多万元,其后他们却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目前,其中3名村民被不起诉后已获国家赔偿。

       3月25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获悉,此案又有了新进展。根据陆丰市法院于3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其余周建锐等4名村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第二次重审期间,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对周建锐等4人的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周建锐等4名村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曾先后两次被发回重审。

       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上述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4人上诉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3年7月,陆丰市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周建锐等4人不服,再次上诉。2023年12月,根据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被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举报石场获补偿后7名村民被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付敬等7人是广东汕尾陆丰河东镇秋冬村委会山蕉坑村村民。邹付敬的儿子邹贵帆介绍说,自2007年开始,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企业在当地开采花岗岩。由于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非法开采行为,当地村民进行了长期的举报。在当地镇政府的调解下,村民们与联泉石场多次达成协议,共获得30多万元的补偿。

       之后,联泉石场法定代表人陈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泉被追究刑责。2019年1月,陆丰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某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2019年6月至11月,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等7位山蕉坑村村民陆续被陆丰警方刑拘。之后,陆丰市检察院分两案对这7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无视国家法律,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财物;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周建华无视国家法律,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案重审期间3人被不起诉

       
       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陆丰市法院一审判决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3人犯敲诈勒索罪。7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以及罚金、追缴犯罪所得。

       7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随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两个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2023年7月3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方撤回对3名被告人的起诉。邹付敬等三人获得不起诉后,均提出国家赔偿。2023年11月底,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法院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赔礼道歉,并分别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

另一案两度被发回重审,检方撤诉


       2023年7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锐等4人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等手段,又以利用河东镇政府和秋冬村委会的组织调解要求联泉石场赔偿来掩饰其想获得巨额赔偿款的非法目的。4人的行为是以行使正当权利为借口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4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4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陆丰市法院判处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机关并未指控周建华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在重审期间,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予以纠正,陆丰市法院认定周建华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周建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23年11月,此案二审在汕尾中院开庭审理。2023年12月下旬,汕尾中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撤销陆丰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3月25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重审期间,陆丰市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于3月22日向法院撤回对周建锐等4人的起诉。

       其中一名被告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此案前后已历时五年,维权非常不易,对于撤诉的结果,他们是满意的,感谢外界的关心以及媒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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