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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法院无罪判决的数量和占比较本世纪初有明显下降。2001年,全国法院的无罪判决人数为6597人,无罪率为0.89%,到了2018年,这一数字降为819人,无罪率仅为0.057%。如果我们排除自诉案件的无罪人数,2018年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人数则只有517人,无罪率为0.03%,也即,在公诉案件中,每一万名被告人中仅有3人被宣判无罪。当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的比例近年来有所上升,但具体到法院判决,全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极低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低的无罪判决率呢?是不是所有的有罪判决都不存在冤案错案呢?这的确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公检法之间重配合、少制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院的审判独立性,导致案件移送法院后,法官以有罪为常态,轻易不会做出无罪判决。再加之有的地方竟出台规定,将无罪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片面追求零无罪率,这就导致很多法官即使意识到案子有问题,也不敢判决无罪。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无罪辩护效果甚微,无罪判决更是障碍重重。
 
  在如此低的无罪判决率下,研究无罪辩护的具体案例,探讨无罪辩护的办案策略,以及收集已生效的无罪判决书及相关案件律师的法律文书,分析一些无罪案件的辩护之所以失败的根源,就显得极有意义。对刑辩律师获取专业信息,提升业务技能,完善辩护策略,学习他人经验教训,也必然会大有裨益。
 
  刑事辩护,是对生命和自由的守护,是对权利和尊严的捍卫,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对一个被冤枉的人来说,律师的无罪辩护,既是对他权利的救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他心灵的慰藉,其意义自不待言。面对错案冤案,只有更多的刑辩律师敢于去做无罪辩护,摒弃走过场式的形式辩护,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努力和抗争,去帮助当事人实现个案公正,才可能逐渐形成一个真辩光荣假辩可耻的业界生态,也才可能实现越真辩越安全越假辩越危险的正常的舆论环境和司法环境。于刑辩律师而言,这恐怕也是一种守土有责吧。
 
  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刑辩律师罗伊·布莱克说过:“我把每一场官司都视为18天或20天的战斗。”他还说:“扎实的辩护可以彻底改变被告人的命运。”是的,我们同样将每一场官司视为一场战斗,也希望通过扎实的辩护彻底改变被告人的命运。这正是刑辩律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