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撞墙身亡,斗殴者改判无罪

时间:2024-02-16 19:50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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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旨
       本案改判的关键在于存在被害人醉酒后自伤且未得到及时救治等事实。同时,行为人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3日凌晨0时许,贵州省贵阳市小碧乡东客站旁,醉酒男子丁小平当街调戏、殴打妇女。女子亲戚闻讯赶来,与丁小平发生争执,之后丁小平被警方带走。在派出所,丁小平用头撞墙15次,随后开始昏睡,两度送医后均称“没有问题”。当日上午9时许,他再未醒来,经鉴定其死于“重型颅脑损伤”。

       两个月后,曾与丁小平发生打斗的唐银华、杨成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贵阳市中院原一审认定,两人的殴打行为致使丁小平抢救无效死亡,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10年、3年有期徒刑。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中院依然维持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被害人丁小平与其堂弟丁某万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并持械随意殴打女性,在上诉人杨成祥上前阻止时对其拳打脚踢、持械追赶。丁小平被闻讯赶来的上诉人唐银华斥责时仍持石块与其抓扯扭打,不法侵害行为并未停止,一直持续。唐银华,杨成祥采取抓扯踢打方式对施暴者予以回击,二人的行为有节制,结合现场情况和丁小平醉酒、自伤、未得到及时救治等事实,唐银华、杨成祥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刑初17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唐银华、杨成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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