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检察院撤回起诉

时间:2024-01-17 20:48       来源: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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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而被迁西县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1月16日,迁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2024】冀0227刑初1号),准许迁西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2024年1月17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了上述消息。

在这之前的1月15日,马树山获得取保候审,已经回到家中。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2023年12月。

当年12月6日,迁西县委办公室向迁西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迁西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岁的迁西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5天之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

1月12日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来到迁西县。1月13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级部门及对应的唐山市市级部门,在迁西县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月15日,迁西县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迁西县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他的律师曾向迁西县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不过在2023年12月29日,这一申请被迁西县检察院拒绝,理由是“(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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